我院决定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,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拟招聘岗位、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
| 招聘岗位 | 招聘人数 | 岗位条件 |
| 口腔颌面外科医生 | 3 | 年龄35岁以下,本专业硕士研究生(含)以上学历。有执业医师资格者优先。 |
| 口腔内科医生 | 6 | 年龄35岁以下,本专业硕士研究生(含)以上学历。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在医院从事儿童口腔临床工作经验二年者优先,其中牙体牙髓专业要求熟悉使用根管显微镜。 |
| 口腔修复医生 | 5 | 本专业本科(含)以上学历。中级(含)以上职称,年龄35岁以下,在三甲医院本专业岗位工作三年以上;副高(含)以上职称,年龄在45岁以下。有口腔种植经验者优先。 |
| 口腔正畸医生 | 2 | 年龄35岁以下,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。中级职称,有三甲医院本岗位工作经验三年以上者优先。 |
| 放射科医生 | 1 | 年龄35岁以下,影像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,中级职称。 |
| 信息网络工程师 | 1 | 年龄35岁以下,信息管理专业本科学历,熟练掌握计算机网络软硬件设备性能配置、计算机故障排除和网络、硬件的维护,有医院本岗位工作经验二年以上者优先。 |
二、报名办法
(一)报名方式:应聘人员将个人详细资料(包括本人简历、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历学位证、执业资格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)邮寄或直接送至我院人事部。
(二)报名时间: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。
(三)报名地点:广州市黄沙大道59号广州医学院口腔医院人事部 邮政编码:510140
联系电话:020-61359427 联系人:黎主任、黄晓青
广州医学院口腔医院人事部
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